人民利益无小事 雨中调解显真情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八起恢复原状纠纷的案件。大雨中,在承办法官陈锐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欧某良等8位的农田共计9.2亩,位于陵水县光坡镇新岭村,处于被告某景采石场下方。从2009年起,被告某景采石场就开始大规模生产,但因没有完善相关排放措施,大雨冲刷过后所造成泥石流逐渐掩埋了8位原告的农田,导致其无法耕种。8位原告多次寻找采石场负责人要求恢复农田原状,双方甚至还发生过肢体冲突,矛盾十分尖锐。双方经村委会、镇政府及县国土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欧某良等8人遂将采石场告上了法庭。

陈法官自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这八起案件若处理弄不当,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农田去查看现场。天公不作美,路上下起了暴雨,陈法官的鞋子衣服都已被淋湿。他挽起裤腿,在泥泞不堪的现场冒着大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悉心调解,以案释法,希望双方要以和为贵。因农田已经被严重破坏,恢复耕种已不可能,故只能要求被告方对原告进行一定的金钱赔偿。大雨滂沱中,陈法官足足调解了两个小时,该八案双方当事人均被其恪尽职守的精神所感动,遂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我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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