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法院审结一宗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06 来源:

近日,陵水县法院审结了一宗破坏生产经营案件。被告人黄某某为种植荔枝树和芒果树等经济作物,擅自砍伐企业种植的橡胶树,涉嫌违反破坏生产经营。被告人黄某某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住于陵水县某国营农场的黄某某,在今年3月下旬,听闻种植荔枝树和芒果树的收益不错,欲通过该方式增加家庭收入,在明知道农场橡胶园内橡胶树属于农场种植和管理的情况下,持电锯砍伐该橡胶园内的橡胶树共1.52亩、砍伐橡胶树55株,造成种植该橡胶树的金江公司经济损失6625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为种植经济作物,故意毁损他人种植的橡胶树,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鉴于案发后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陵水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常言道“天道酬勤”,通过劳动创收的做法值得赞扬,但我们在“取财”时应“有道”,做事千万三思,万不可为达到利益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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