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大力推进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繁简分流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形式。作为司改试点的基层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精神,在现有人财物资源下,努力向改革要“生产力”,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将改革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明显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近三年来,陵水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年均增长达到40%,2016年收案数量突破4000件,在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发改率明显下降,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县人大会议全票通过,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陵水法院荣获“2015—2016年度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大调解:落实诉调对接,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不能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陵水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诉调对接,分流激增的诉讼案件。2015年以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工作,该项制度运行以来分流案件339件;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当地村委会聘任10名“乡贤五老”专门从事诉前调解,法庭对其调解和受委托调解的案件实行司法确认,该项制度运行以来分流案件685件。这两项试点改革,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分流了全年近20%的诉讼案件,为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子。

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6年6月陵水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要求,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通过聘任心理咨询师、律师、教师等社会各类人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问题家庭的治愈性功能以及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功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试点以来,受理家事案件256件,调撤率85%,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从30%上升至60.5%。

二、巧分流:推进繁简分流,切实发挥诉讼程序分流功能

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诉讼程序。为提高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和保障被告人权益,避免长期羁押,同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陵水法院于2016年3月份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轻罪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认罪从宽处理,全部当庭宣判,每案开庭用时由过去40分钟左右缩减到15分钟内,审判周期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00件,实现全年三分之一刑事案件全面提速。

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合理分流案件。面对逐年增加的民商事案件,陵水法院打破业务庭的职能界限,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将民商事案件分流到民庭、行政庭、审监庭、交通法庭和3个派出法庭,形成7个审判团队。通过合理分流案件,有效提高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陵水法院坚持以法官为中心,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政府雇员制聘用一批速录员,实现了全体入额法官与书记员1:1的配置,有效解决了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难题。通过试行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速录员职责分离配套改革,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让法官集中精力于审判工作。

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积极探索实行表格式裁判文书,交通法庭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制作表格式裁判文书,将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诉辩意见、争议焦点和法官分析及判决结果分类填写,采用表格式简化裁判文书,相较以往的裁判文书,篇幅大幅减少,内容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清晰易懂。

大力推广集中式专业化审判。随着陵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农村征地工作的不断推进,外省居民到陵水县购置房产越来越多,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及农村外嫁女请求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日益突出。面对大量的“外嫁女”及“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性、群体性诉讼批量案件,陵水法院负责审理上述案件的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庭、新村法庭、椰林法庭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立案、移送、送达、排期、开庭、宣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能统一裁判尺度。2016年集中高效审结“外嫁女”案件229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56件,当事人为法院办案效率点赞,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强化庭前会议功能。面对日益剧增的商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商品房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陵水法院民事审判庭针对这类系列案件的特点,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由法官或受法官指派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换证据目录,庭前调解等事项。对于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作出庭前笔录后,可以简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

三、快执行:深化执行改革,确保诉后执行到位

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执行案件“水涨船高”。2016年3月以来,按照省高院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陵水法院以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步提高,实现当事人诉求为改革目标,先行先试,采取了执行查控信息化、司法拍卖网络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分工专业化、执行实施警务化、保全措施执行化、执行团队协作化以及建立“陪执员制度”等改革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保全措施阶段,陵水法院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凡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立案庭在第一时间移送到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转移或者无法核实造成的执行无从着手,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困扰。在执行阶段,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查控系统查询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统一进入简易执行阶段,快执快结。对经调查不符合简易执行条件的案件,按照普通6个月内执结完毕。陵水法院执行案件2015年收案487件,2016年收案952件,在案件收案数成倍增长的情况下,2016年执结率达到96.85%,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2.48%,依法高效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优服务: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以优质诉讼服务促审理提速

陵水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持续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作用,坚持渔排法庭、瓜菜法庭等特色法庭品牌,2016年全年就地开庭185件,极大了方便了当地群众。

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增设调解室和律师休息室,为当事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提供场所。改革法庭布局,减少对抗性,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增设同步显示设备,优化科技法庭功能。在审判法庭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便于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即时看到,加强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作为司法改革试点一线的基层法院,身处技术革命和司法改革同步推进的大时代,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陵水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审判机制改革,努力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案件审判执行的“提速”,确保“简出效率,繁出精品”,这是我们的担当,也是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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