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作为海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综合示范院,自2015年3月推开司改试点以来,积极探索配套改革路径,已落实四个方面59项改革任务。2017年,我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范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了示范院作用,在继续深化其他配套改革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两项新的试点改革工作。
一、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
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环境资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势在必行。2017年2月,我院根据省高院关于推进海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的试点方案,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先行试点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以环资审判促生态保护,贯彻落实好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海南绿水青山、“两园一堂”提供法治保障。
自成立环资审判庭以来,收案10件,已结6件,受理的案件除了1件为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其他9件为刑事案件,其中6件为滥伐林木案件。根据受案情况,我院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主要是滥伐林木,此类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生态环境的尽早修复是弥补生态损害的直接方式。在此类案件中,我院引入修复性司法的裁判方式,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责令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2017年6月28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2016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林某帅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种植辣椒到陵水县黎安镇仔村西瓜坡地砍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被告人林某帅归案后,法院判处其缓刑,被责令“再植复绿”,被告人认罪伏法,并积极开展“再植复绿”工作。省电视台说法栏目现场直播该案的庭审情况。
二、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绩效考核改革,率先实现绩效改革全员覆盖。
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是用于衡量考核法官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水平的制度。只有通过创新业绩考核和酬薪分配机制,才能够激发法院工作内生动力,实现审判绩效的全面提升。我院针对尚未建立法院事业编、聘用制书记员和协警合理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现状,2017年上半年,在绩效考核改革方面,我院积极创新、勇于探索,统筹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形成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全员覆盖的业绩评价机制。并在陵水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地方财政率先制定法院事业编、聘用制书记员、协警的业绩考核和奖金制度,实现全员绩效改革全覆盖,让法院全体干警率先感受到改革的红利,激发了法院工作内生动力。7月份,我院绩效考核改革创新做法,题目为《创新绩效考核模式 激发司改内生动力》的改革案例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成为全国法院首批20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