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法院三天集中执结三起案件彰显法律威严

发布日期: 2017-12-08 来源:

为完成“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任务,陵水县法院三天内成功执结三起排除妨害、侵占土地案。通过此次强制执行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难”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态势,有力彰显司法权威。

5月24日至26日,陵水县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执行,前往东华镇、新村镇、文罗镇,强制执行申请人刘某1与被执行人刘某2,申请人陈某雄与被执行人陈某红,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先进作用,院分管执行、法警工作的副院长胡昌足坐镇信息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远程指挥。

该三起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陵水县法院执行局分别责令被执行人刘某2自行迁移建在申请人刘某1土地上的水井、树苗及简易帐篷;责令被执行人陈某红归还申请人陈某雄所承包的土地;责令被执行人罗某某将瓦砖等杂物搬离申请人黄某某的土地,但三起案件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甚至言语辱骂执行法官,撕毁强制执行通知书。考虑到案件均系相邻关系纠纷,本着维护邻里和谐、辖区稳定的原则,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作出法律和情理释明,依然没有效果,故决定强制执行三起案件。

5月25日上午9时,陵水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镇政府主席团代表、村委会干部、陪执员及地方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多部门人员到达东华镇执行现场,依法强制拆除刘某2在刘某1土地上所建的围墙、简易棚等障碍物。随后,执行人员马不停歇立刻赶往新村镇执行现场,成功执结陈某雄诉陈某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顺利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陈某雄。5月26日,陵水县法院再次联合县检察院、镇政府主席团代表、联防队及村委会干部,强制搬离罗某某堆置在黄某某土地上的瓦砖等障碍物。至此,三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反应迅速,高效办案,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圆满结束。

该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法律的威慑、得益于陵水县法院积极有效的执行方案,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指挥中心与现场执行人员即时互动,统一指挥,标志着我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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