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2015年1月22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盖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14年,陵水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陵水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50件,审结2220件,同比分别上升73.82%和68.43%,结案率94.47%,结案标的额1.3亿元,同比增加94.04%。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9件,审结249件,同比均上升26.4%,判处罪犯340人,同比上升38.21%。一是结合今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强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暴力犯罪案件71件,判处罪犯92人,审结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1件,判处罪犯74人,有力维护了陵水的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案件40件,判处罪犯40人,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三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了我县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原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乐东分局局长苏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共8件,判处罪犯14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四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3件,判处3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五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作用,依法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处罚57人;六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结案件180件,促进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七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推行监护人全程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量刑上对未成年人实行轻缓化,符合非监禁刑的,一律判处非监禁刑。全年依法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9件,惩处罪犯22人,对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矫正等工作。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审理各类保障和改善民生案件。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892件,审结1767件,同比分别增长91.50%和84.83%,结案标的额5945万余元。一是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医疗、住房、物业服务等案件1036件,同比上升4倍;二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21件,同比上升6.29%;三是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98件,同比上升102.04%;四是依法审理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案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金融不良债权案件12件;五是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7件;六是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案件395件,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案件17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断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提高调解质量,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去年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1331件,同比上升72.19%,调撤率达到75.33%,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33次,如成功调解郑某某等人与县公安局劳动争议纠纷案24件,成功调解矛盾尖锐、社会影响较大的海南雅居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凯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与业主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350件,有效避免矛盾扩大升级、引发群体上访闹访等社会事件。

三、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审结12件,同比均下降42.86 %。一是审结涉及行政管理各个领域案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中审结涉资源行政处罚案件2件、行政裁决案件8件,涉城建行政许可案件2件;二是在审结案件中,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案件10件,有力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发挥行政审判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件,其中依法审查涉及违法使用土地建设房屋强制拆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件,依法审查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件。

四、着力狠抓执行工作,设法破解执行难问题

围绕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公信力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7件,执结192件,同比分别上升35.86%和34.27%,执结率97.40%,执结标的额6914.29万元,执行到位率达89.35%,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强制执行4件,执行和解126件。一是加大对恶意逃避债务履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共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人;二是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重点执行涉农民工追索工资案,成功执结3宗追索农民工工资案,执行到位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邀请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现场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四是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形成司法协助查控机制;五是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灵活采用执行和解措施,合力化解执行难。去年,通过与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协调联动,成功执行和解了18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

五、完善立案信访服务,强化审判监督工作。

一是规范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功能建设,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公务卡代为刷卡缴费等机制,开通陵水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在院机关和三个法庭立案服务窗口安装使用诉讼服务平台触摸屏,实现网上立案、来访指南、网上案件审理进度查询等30项功能,畅通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二是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推行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巡回接访等做法,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涉诉信访状况趋于好转。去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0人,办理信访15件,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1.05%,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协调化解案件7件;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开通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继续实行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去年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8件,占全年审结案件数的0.39%。

六、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司法便民

扩大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民事证据公开确证、设立法院开放日、设立案件审理流程查询触摸屏、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和诉讼服务平台等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去年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至 40人,参审案件525件,同比上升66.67%,参审率达到81%。

强化司法便民工作。充分发挥立案窗口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网上送达等功能,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将椰林法庭办公地点移至光坡镇辖区,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继续推行渔排法庭、瓜菜法庭、交通法庭、旅游法庭等巡回法庭,上门立案,上门审案,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共巡回审判601次,就地开庭548次。强化民意沟通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相关机制,在网络开通法院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完善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368件,适用率达67.86%,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00件,同比上升10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1506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67万元。强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法官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13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800册。

七、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2014年,陵水法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在思想观念方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建工作,确保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在司法能力方面,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先后开展法官全员大培训、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实行新进人员到基层法庭和立案信访窗口锻炼等做法,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全年共培训干警309人次。

在改进司法作风方面,深入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六难三案”、“四风”专项整治等活动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学习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先进典型,树立法官良好形象。陵水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先进集体”、“海南省文明单位”,纪明杰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并获得“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在司法廉政建设方面。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去年一年没有干警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八、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全面促进司法公正。

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十四届县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的办理,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工作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积极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群体性诉讼案件,争取理解和支持。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工作交流,虚心听取意见。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听取专家学者、律师、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2件;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人视察法院工作2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6人旁听案件庭审3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执行3次;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2次。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上级法院倾力指导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告知不全面、不及时,司法公开力度有待加强;二是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四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陵水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准确研判法治现状,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陵水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严惩各种“打黑除恶”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涉及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的相关案件,为陵水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响应中央决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试点工作全面促进法院司法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和决心,精心组织,重点突破,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三是加快适应地方发展对法治环境的诉求,继续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突出能力培养,强化廉洁教育。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四是牢固树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多方位多渠道交流沟通机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专项报告、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职责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陵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1、标的额: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判或执行的金钱数额,或者能够以金钱计价的货物、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的数额。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在惩治黑恶势力等恶性犯罪时,在法定刑幅度内按照重刑判处刑罚;在轻微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时,在法定刑幅度内按照轻刑判处刑罚。

3.量刑规范化:指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规范法官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4.“三调联动”机制: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互动和资源共享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5、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指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

6、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即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7、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和推动的一项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联合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金融、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严格限制其市场交易行为、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办法,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工作机制。

8、小额速裁:是指基层法院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民事案件,通过设定专门的审判流程,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

9“六难三案”: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0、廉政监察员制度:为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重点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等活动进行直接监督的制度。

11、“五个严禁”: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五条禁令: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2、“四个一律”:指中央政法委作出的四条禁令: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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