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到戒毒所公开宣判4起贩卖毒品案 5毒贩获刑

陵水法院到戒毒所公开宣判4起贩卖毒品案 5毒贩获刑
发布日期: 2018-05-29 来源:天涯法律网

  天涯法律网讯(闵娜)5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法官走进陵水县强制隔离戒毒所集中对4起贩卖毒品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刑期,60余名戒毒学员到场旁听。

  被告人施某伟曾因吸食毒品于2009年至2017年被强制隔离戒毒4次。2017年5月至6月初,被告人施某伟在海口市二次贩卖毒品。陵水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伟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潘某仁、李某强(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两次,系毒品犯罪的再犯、累犯)于2017年9月,在陵水县新村镇四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潘某仁贩卖海洛因毒品55.355克、被告人李某强贩卖海洛因毒品35.355克。经审理,陵水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仁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集中宣判后,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为在场旁听戒毒学员讲解几种涉毒犯罪行为的构成以及定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警戒戒毒学员要好好利用戒毒时间,深刻自省贩毒、吸毒行为,劝勉戒毒学员从生理和心理上抵制毒品诱惑,从此远离毒品。据介绍,陵水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的高压态势,营造禁毒、防毒的氛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