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1个村民小组将土地返还农场

陵水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11个村民小组将土地返还农场
发布日期: 2018-05-31 来源:天涯法律网

  天涯法律网讯(刘玲玲)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耗时2年多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省国营南田农场(下称“南田农场”)依法享有英州镇公田岭水库以东,共计土地面积872.2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陵水县政府也于2004年向南田农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4月,被告英州镇高土村委会下辖的11个村民小组将上述土地中面积313.5亩的土地发包给刘某银、侯某刚使用。南田农场认为11个村民小组与刘某银、侯某刚的行为构成对其土地使用权的共同侵权,将11个村民小组和刘某银、侯某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南田农场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移送执行庭后,执行法官查明涉案土地长期由申请执行人南田农场种植农作物,被执行人11个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也同时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后来南田农场准备将涉案土地用于安置、分配给农场职工从事农业种植,便将该地上的农作物全部砍掉并对土地上有种植农作物的部分村民进行了补偿。但是11个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阻挠南田农场使用涉案土地,并于2014年发包给刘某银、侯某刚。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银、侯某刚已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交还土地,但11个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一直阻挠南田农场使用该土地。了解清楚后,执行法官到村里做被执行人村民小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告知村民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历经多次面对面的协调沟通,村民最终理解了法院判决的理由,配合村民小组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南田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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