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霞:
本院审查申请人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雪霞一案,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2017)琼9028行审6号行政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琼9028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对申请执行人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于2016年7月18日作出的(陵水)食药监(械)罚[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设定处罚事项: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准予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