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先行先试 推进范式改革

发布日期: 2017-12-07 来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陵水法院)作为司改试点的基层单位,2015年1月,根据海南高院工作部署,立足“司改两方案”和司法规律运行要求,承担了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任务。陵水法院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审判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路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团队建设,将改革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明显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近三年来,陵水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年均增长达到40%,2016年收案数量突破4000件,在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多,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发改率明显下降,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县人大会议全票通过,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陵水法院荣获“2015—2016年度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7年7月份,陵水法院绩效考核改革创新做法,题目为《创新绩效考核模式  激发司改内生动力》的改革案例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成为全国法院首批20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之一。

一、大调解:落实诉调对接,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应该成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防线。陵水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法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诉调对接,分流激增的诉讼案件。2015年以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工作,该项制度运行以来分流案件449件;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当地村委会聘任10名“乡贤五老”专门从事诉前调解,法庭对其调解和受委托调解的案件实行司法确认,该项制度运行以来分流案件1058件。这两项试点改革,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分流了全年近20%的诉讼案件,为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子。

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家庭文明建设。为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陵水法院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通过聘任心理咨询师、律师、教师等社会各类人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问题家庭的治愈性功能以及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功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试点改革以来,受理家事案件465件,调撤率87.5%,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从30%上升至53.65%。

二、巧分流:推进繁简分流,切实发挥诉讼程序分流功能

简化诉讼程序,构建认罪案件分流机制。为提高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和保障被告人权益,避免长期羁押,同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陵水法院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轻罪案件,简化诉讼程序,认罪从宽处理,全部当庭宣判,每案开庭用时由过去40分钟左右缩减到15分钟内,审判周期也由一个月缩短到10天。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00件,实现全年三分之一刑事案件全面提速。同时,强化庭前会议功能,对于有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合理分流案件。面对逐年增加的民商事案件,陵水法院打破业务庭的职能界限,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将民商事案件分流到民庭、行政庭、审监庭、交通法庭和3个派出法庭,形成7个审判团队。通过合理分流案件,有效提高了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让法官独立出来专司审判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陵水法院坚持以法官为中心,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通过政府雇员制聘用速录员,实现了全体入额法官与书记员1:1的配置,有效解决了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难题。细致的分工最大目的就是让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为实现这一目的,通过试行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速录员职责分离配套改革,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让法官集中精力于审判工作。

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积极探索实行表格式裁判文书,陵水法院交通法庭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制作表格式裁判文书,将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诉辩意见、争议焦点和法官分析及判决结果分类填写,采用表格式简化裁判文书,相较以往的裁判文书,篇幅大幅减少,内容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清晰易懂。

三、快执行:深化执行改革,确保诉后执行到位

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执行案件“水涨船高”。按照省高 院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陵水法院以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步提高,实现当事人诉求为改革目标,先行先试,采取了执行查控信息化、司法拍卖网络化、执行裁决监督化、执行分工专业化、执行实施警务化、保全措施执行化、执行团队协作化以及建立“陪执员制度”等改革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保全措施阶段,陵水法院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凡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立案庭在第一时间移送到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转移或者无法核实造成的执行无从着手,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困扰。在执行阶段,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诉讼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查控系统查询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统一进入简易执行阶段,快执快结。对经调查不符合简易执行条件的案件,按照普通6个月内执结完毕。陵水法院执行案件2015年收案487件,2016年收案952件,在案件收案数成倍增长的情况下,2016年执结率达到96.85%,执行标的额到位率82.48%,依法高效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服务生态立省。

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环境资源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势在必行。按照省高院的的工作部署,陵水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三审合一”。

在改革中,陵水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制度,对破坏森林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责令侵权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管护。改变了以往对毁损生态资源的罪犯被判刑了事,被毁损的生态资源却不能得到修复,造成“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改革方案的落地,往往需要各类制度的配套实施。为此陵水法院出台了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专家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制度,积极设置推进环资审判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以环资审判促海南生态保护。

五、求创新: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绩效考核改革,率先实现绩效改革全覆盖。

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是用于衡量考核法官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水平的制度。只有通过创新业绩考核和酬薪分配机制,才能够激发法院工作内生动力,实现审判绩效的全面提升。为此,陵水法院在绩效考核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从实际出发,力求推行符合基层法院审判规律,能够得到干警普遍认同的绩效考核新模式。通过探索分级分类考核,突出工作实绩;实施三重排序,兼顾审判质效;参照公务员管理,对应四档定等;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统筹全员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而形成了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判业绩评价机制。2016年底按照三类人员两类待遇完成审判业绩考核并兑现2015、2016绩效考核奖金,2017年初,我们又将事业编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协警也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实现了法院各类人员业绩考核的全覆盖,让全体干警切实感受到改革红利。

六、优服务: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以优质诉讼服务促审理提速

陵水法院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增设调解室和律师休息室,为当事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提供场所。改革法庭布局,减少对抗性,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增设同步显示设备,优化科技法庭功能。在审判法庭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便于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即时看到,加强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七、 大数据:向科技要效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稳健推进示范院建设。

为使改革后的法院各项工作适应司法新环境,真正发挥试点法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陵水法院以改革的精神攻坚克难,在海南高院、陵水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集思广益,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互联网+”时代的信息高速公路。从2015年初,根据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工作机制,调整信息系统运维模式,从科技要效率,形成“一个数据中心”即信息处理与存储中心;“三大网络”包括法院专网网络、党政办公网络和互联网网络;“二十五个系统”涵盖审判运行管理方面、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司法政务管理方面、信息安全方面等四个方面的,如审判管理系统、电子阅卷管理系统、诉讼服务平台、科技法庭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等二十五个系统的信息架构,实现了审判管理智能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法庭审理数字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格局。

作为司法改革试点一线的基层法院,身处技术革命和司法改革同步推进的大时代,陵水法院先行先试旨在为全省法院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力争走出一条符合司法规律、契合中央精神、适合本院实际的司法改革之路,让海南法院在司法改革路上步子迈得更稳,迈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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