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陵水县法院成功执结一宗返还原物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2-08 来源: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效率, 6月9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盖曼和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昌足坐镇信息指挥中心,通过远程音视频与执行现场干警即时互动,强化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宗返还原物案件。

2003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合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在承包土地上修建瓦房、围墙等障碍物。承包期限届满后,被告不愿返还土地,原告遂诉至法院。我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所承包的原告某经济合作社1.31亩土地上的附着物拆除,返还土地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遂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分管院领导及执行法官经多次主持释法明理,双方均协商未果,故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6月9日上午9时,我院组织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陪执员及民兵预备役队伍共同参与执行,联合海南电视台跟踪拍摄,利用航拍技术记录执行过程。历经3个小时,执行人员将承包地上全部障碍物拆除,当场将土地交付给原告某经济合作社。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在这次执行行动中,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制定积极有效的执行方案,统一指挥,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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